江苏出台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发布时间:2023-11-24新闻出处:浏览量: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各地在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协调机制;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会商解决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专项招聘、后续培养等重要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优化招生结构,稳步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足额安排师范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计划;省属公办师范类院校新生和大一、大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优先转读师范专业;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符合基本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提高其考取教师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由设区市按全脱产方式统一组织,时间根据教学内容(学科教育培养要求)确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各地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可根据思想政治、体育等学科教师岗位空缺及具备从教资格退役军人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结合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措施》要求,设区市相关部门要设立退役军人教师后备人才储备库,组织相关退役军人优先参加教育教学专项能力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当地中小学校教师专项招聘;退役军人被聘为中小学教师后纳入学校教师培养管理体制,建立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骨干教师做好传帮带,帮助退役军人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要将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范围,补贴标准按照个性化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省补助资金按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分档分担比例确定;要统筹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有效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